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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您好,2天前,公司告知月底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(理由是这个岗位不需要了)。
律师您好,2天前,公司告知月底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(理由是这个岗位不需要了)。我是2011年5月12到公司上班实习,2011年7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到2012年7月31日,合同中写无试用期,工资标准没有写,工作时间写的是:每日(8)小时,每周工作(6)天,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,并至少休息一天,并且社保也是签订合同后才交,请问我能申请哪些补偿?
地区:江苏-南京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04-23 21:50:57
提问者:ASK1335189057bdj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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